我是一名洛宁县公安局临时工,1995年参加公安工作十几年,在2001年前十几年的岁月,工资一直没有保障家庭生活困难,我申请享受本县市最低生活保障金,2008年经民政局公示后享受国家政策。今年初县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张廷噗为我们公安局临时工办实事,我与洛阳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月薪700元,给临时工长期无工资待遇长达十几年问题于以解决,九月份接民政局告知,市纪委查出洛宁县公安局职工,不能享受低保,我全家四口人,爱人育子上学无业在家操劳,我为公安工作及全家生活四处奔波,现在生活困难求政府,工作难处找组织,我全家收入七百元,人均不足二百元,根据有关政策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县居住,市居民月人均低于270元,县居民月收入240元的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洛宁县民政局告知我系公安局职工并取消低保待遇,在没有调查,出此结论并声称市纪委查出,市纪委为啥不查我前十几年的工资收入,民政局不调查不落实无理由取消我全家低保待遇,致使我全家生活困难,儿子上学学费无着落,我现在该怎么办,让我找政府还是找纪委,还是找中央,民政局取消我家低保做法不对,我的家庭生活困难条件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吗?希望有关部门给于答复,谢谢。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1-09-30 10:32:10
网民你好,现将你反应的问题答复如下:
今年8月份,市纪委、市民政局联合对享受低保人员通过各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查出部分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人员实际享受低保待遇,并将这些记录反馈至各县(区)。我县民政部门于第三季度对这些人员暂停发放低保金,并进行详细核实,对收入达不到低保标准月收入240元/人进行重新申报,对月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取消低保待遇,并要求退回所领取低保金。
城乡群众如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可按有关程序进行申报,对申报持有异议的可到县民政局低保股反映本人情况,民政局将及时调查处理。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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