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1-09-27 11:49:02
网民你好,现将你反应的问题答复如下:
今年8月份,市纪委、市民政局联合对享受低保人员通过各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查出部分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人员实际享受低保待遇,并将这些记录反馈至各县(区)。我县民政部门于第三季度对这些人员暂停发放低保金,并进行详细核实,对收入达不到低保标准月收入240元/人进行重新申报,对月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取消低保待遇,并要求退回所领取低保金。
城乡群众如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可按有关程序进行申报,对申报持有异议的可到县民政局低保股反映本人情况,民政局将及时调查处理。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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