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近期要买的二手房子面积小于144平米,卖方购买时间2005年如今超过5年,去问行政中心地税的服务人员,主要让交差额的5.6%营业税(称洛阳市一直都再收取)缴纳全额货款的1%的个人所得税,以及2%的契税(首套房).按根据财税【2011】12号文件规定所说普通住宅的营业税不是不征收吗?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1-08-22 17:16:53
网友:您好!根据财税【2011】12号文件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我市普通住宅目前执行标准为: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下;3、多层住宅销售价格在1850元/平方米以下,高层住宅销售价格在2600元/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如果您不符合普通住宅标准,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您可以拨打市地税局流转税科电话,咨询具体政策,电话:65258861,6525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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