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生态环境局 2011-06-20 08:33:39
关于网民投诉李楼乡景华市场东100米一个塑料垃圾粉碎厂
废水污染的报告
我局接到百姓呼声网民投诉李楼乡景华市场东100米一个塑料垃圾粉碎厂废水污染后,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责令洛龙环保分局进行查处。现将查处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群众反映的是刘喜花塑料塑料加工厂,该厂无任何经营证照,以生产塑料颗粒为主,其生产工艺是将回收的废旧塑料经清洗后进行破碎加热成产品塑料颗粒。该厂未建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在生产过程当中产生的废气、废水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目前,洛龙环保分局已与李楼乡人民政府进行沟通,将于近期由李楼乡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其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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