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 毕业后在中国电信洛南分公司上班两个月来一直领不到薪水.经催要未果.请有关部门给个说法.谢谢了!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06-02 16:03:00
关于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涉嫌违法,劳动监察部门应当立案进行查处。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第十三条规定“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第十四条规定“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 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第十八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 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 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工作人员已与诉求人进行了电话联系,诉求人表示近期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事项,劳动监察部门依法予以受理,并立案查处。市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电话:63221615,地址:西工区唐宫路洛玻集团西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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