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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跑腿:跑腿小哥工作时出车祸算工伤吗?

2017-10-16 10:20:06

  昨日,一家跑腿公司的员工小乔给记者打电话反映:他在工作中出了车祸,治疗加休息共20多天,但该公司告诉他这不算工伤,没有任何补偿。“我是上班期间受的伤,为啥不算工伤呢?”小乔说。

  -听您倾诉

  28岁的小乔是偃师人。今年8月,他看一家跑腿公司招人,就于8月14日签协议进入洛阳曹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对外简称曹操跑腿)工作,工作内容是通过公司的APP获取信息后,帮助客户跑腿送东西,类似于外卖小哥的工作。

  9月6日,有客户下单,小乔前去取件,他当时骑摩托车沿九都路非机动车道逆行至与黄河路交叉口附近时,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后摔伤。

  在这起事故中,小乔负主要责任,自己先期花了几千元看病。

  在准备理赔时,涉事轿车的保险公司以小乔刚上班不久,无法提供3个月的工资流水为由,按照每日30多元的最低日薪标准进行赔付。

  “我向公司反映情况后,公司说这不算工伤。”小乔说,对于该公司的态度,他表示不解。

  -所跑单位

  洛阳曹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

  市人社局

  -跑腿经历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小乔所在公司的郝经理。郝经理明确表示,小乔是他们的员工,但该公司只提供一个信息平台,小乔入职时签有一份合作协议,如果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小乔承担。“我们负责把客户信息提供给小乔,业务由其个人完成,我们只收取信息费。”郝经理说。

  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小乔和该公司没有签订合同,在类似的计件工作中受伤,确实不好定性是否属于工伤。

  该局医疗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建议,小乔先填写一下工伤认定申请表,搜集工作证明及交通事故证人证言资料,他们会将这些资料转送相关部门进行劳动关系仲裁,看是否属于工伤。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认为,该公司承认小乔是其员工,小乔的工作为该公司创造财富,且该公司收取信息费,很明显这就是一种劳动关系,如果小乔是在工作期间出的车祸,该公司有义务帮小乔申请工伤。

  -办事结果

  小乔表示,会尽快准备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洛阳晚报记者 王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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