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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进社区 房产、继承和赡养等成咨询热点

2017-06-12 10:09:29

    9点不到,咨询的居民就排起了长队,2个小时内3名律师接待近40人——昨日上午,本报社区版联合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举行的“听家常故事,学法律知识”免费法律咨询和援助活动,在西工区市府院社区举行。来自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的谢亮、卢树远、高晓军3名律师为大家释疑解惑。

  居民咨询排长队,社区工作人员热情服务满头汗

  马先生从瀍河区赶来,赵先生从高新区换乘两次公交车才到达现场……为了请律师为自己“指点迷津”,不少居民一大早就赶到了活动现场,不少其他社区的居民也专门赶来了。

  市府院社区的工作人员早早做好了准备工作,免费为居民提供凳子、矿泉水等。“我来给大家发号,咱们按顺序咨询。”看到居民越来越多,社区主任王智刚主动当起了“叫号员”,一边给大家发放号码一边维持秩序,忙得满头大汗。

  72岁的刘德山家住七一路附近,看到《洛阳晚报》刊登的活动预告后,专门拿着相关资料找律师求助。“晚报把法律服务送到家门口,太好了。”他满意地说。

  两个典型案例,希望对有类似经历者有所帮助

  昨日,居民的咨询绝大多数涉及房产、继承和赡养等内容,记者选取了其中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希望能对有类似经历的居民有所帮助。

  -案例一

  张某和刘某婚后购有两套住房,一套经济适用房,房产证登记产权人为张某,另一套为商品房,房产证登记产权人为张某和刘某。2016年张某(张某父母早已去世)突发疾病去世,未留遗嘱。张某和刘某共育有一子一女,其子已放弃继承。刘某想将经济适用房产权人变更为女儿,商品房的产权变更为自己和女儿各50%,应该如何办理?

  谢亮律师:对于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虽然只登记在张某名下,但该房属于夫妻双方婚后财产,双方各享有50%产权),刘某可将其享有的1/2房产份额和继承的1/3份额一并转让给其女儿,这样在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可将房屋过户至其女儿名下。对于商品房,刘某可以通过放弃继承的方式或将其继承的1/3份额转让给其女儿的方式,将50%产权份额过户至其女儿名下。

  -案例二

  杨某和李某婚后育有一子,离婚后儿子由女方李某抚养。后李某带儿子离开,杨某多方寻找无果。杨某已年过六旬,因身体不好且经济困难需申请低保,可因为有儿子而不符合办理条件。在此情况下,杨某怎样才能享受低保待遇?

  高晓军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杨某的儿子下落不明,无法要求其承担义务,其可通过法院申请宣告儿子失踪或者死亡。如果申请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其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杨某可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到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低保手续,享受低保政策。

  想参加活动,社区负责人可拨打记者电话报名

  “听家常故事,学法律知识”免费法律咨询和援助进社区活动将长期举行,不限名额,也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您是社区负责人,所在社区可以提供足够的场地,欢迎拨打社区版刊登的社区记者电话报名,我们将根据报名的先后顺序安排活动。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可拨打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援助热线63332227或13653872178,或者到位于九都路黄河路口的星河国际19楼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洛阳晚报记者 李岚 通讯员 蔡福庆 尹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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