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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若影响生活 居民可这样维权

2015-09-15 09:50:32

最近,《洛阳网报》在社区版刊发了“楼下饭店那些事儿”系列报道(9月8日B05版、9月10日B04版),相关部门如何监管这些开在居民楼下的饭店?饭店影响了生活,业主该如何维权?

9月14日,《洛阳晚报》记者就此走访了工商、环保等部门。

●工商部门 办理营业执照目前不需提供环评审批手续

这些饭店的相关执照是如何办下来的?在办理执照之前,相关部门是否会对其进行实地考察?

14日,记者来到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省政府2014年3月4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实行形式审查,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

“根据这项规定,饭店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我们审查之后会依法为其办理营业执照,我们无权对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及审查它的法定用途。”该负责人表示。

那么饭店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前,是否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供由环保部门通过的环评审批手续?

该负责人表示:

2014年以来,国务院分3批审议决定将一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按照新的规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饭店在取得营业执照前,不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供环评等相关证件,但这并不意味着饭店不需要采取油烟、噪声治理措施。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我们会提醒经营者要及时办理相关证件。

●环保部门 饭店大小不同,环保要求也不同

饭店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简化了一系列手续,那么环保部门对在小区居民楼开饭店有哪些规定呢?

市环保局西工环保分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我市目前对城市建成区(含县城区)的饮食服务业单位(包括宾馆酒店、餐厅餐馆、食品加工企业和单位食堂),以及油烟污染引发居民投诉的小型饮食服务业单位的环保要求是,100平方米以下的要求其油烟排放口高于楼顶,100平方米以上的要求加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有6个基准灶以上的在开业前要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而对于饮食服务单位距离小区楼房的距离限制,相关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

“从去年起已开始实施先照后证的政策,因此有不少饭店在开业时还存在没有达到环保要求的问题,我们也不断对餐饮油烟污染进行监督治理,如果小区居民发现身边的饭店存在油烟污染的问题,可拨打环保热线投诉。”该负责人表示。

除了油烟的困扰,受到楼下饭店噪声影响的反映也不少,该负责人表示: 根据相关规定,居民区生活噪声白天不得高于60分贝、晚上10点以后不得高于50分贝。对产生噪声污染的饭店,环保部门会责令其加盖隔音墙、隔音房或者移除产生噪声的设备等。

●物业办 可以帮助业主与商户进行沟通协调

不少业主遇到油烟、噪声困扰的问题,首先想到的是向物业寻求帮助,若业主与楼下饭店产生纠纷,物业公司起什么作用呢?

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物业公司的主要职责是服务业主,并没有执法权。“遇到楼下饭店影响业主生活的情况,物业公司应积极帮助双方沟通协调,但如果协调不成,业主只能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晚报律师为您支招 无法解决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遇到楼下饭店油烟、噪声扰民的情况怎么办?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平艳玲律师给出了建议:

1.拨打环保热线12369向环保部门投诉;

2.对楼下业主擅自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如果擅自变更房屋使用性质,业主可以到规划部门投诉,要求整改;

3.对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营业的行为,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取缔;

4.噪声、油烟等行为侵害居民相邻权,一直无法解决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记者 范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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