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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网购维权 可向收货地法院起诉

来源:百姓呼声   2015-02-09 13:54:59
广州市民麦先生在天猫商城买到假的红珊瑚手链后,因与卖家协商无果,一纸诉状将卖家湖南三山四水商贸有限公司(下简称三山四水公司)和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下简称天猫)告上法庭。原告、被告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因为一条单价196元的手链,从14时激辩至20时,后法院一审判决麦先生胜诉。在判决书下达后,卖家迟迟未支付赔偿,近日原告准备向余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人之托 洛阳律师到杭州“打假”
事情还要从去年说起。去年7月19日,广州市民麦先生在天猫“玉语堂旗舰店”花196元,购买了一串宣称具有多种保健功效的“天然红珊瑚”手链。
麦先生拿着该手链到广东省金银珠宝检测中心鉴定发现,该手链只是染色的普通珊瑚。
麦先生随后向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红珊瑚收购、出售相关规定,政府公开信息显示,红珊瑚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禁止出售、收购,因特殊情况需要收购或养殖,须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麦先生与卖家联系得知,三山四水公司没有该许可证。麦先生遂向对方索赔,遭到对方拒绝。
随后,麦先生通过朋友,委托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杜鹏代理,将三山四水公司和天猫告上法庭。
2014年9月24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杜鹏说,麦先生之所以到杭州打官司,是因为《淘宝服务协议》第九部分第三条规定:一旦产生争议,您与淘宝平台经营者均同意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围绕“职业打假”“退一赔四” 双方激辩6小时
2014年10月29日14时,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的辩论焦点,在麦先生的消费行为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天猫是否应该履行“退一赔四”的正品保障承诺两个方面。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天猫正品保障“退一赔四”的承诺,我们要求三山四水公司、天猫退还购物款196元,并按照购物款4倍,赔偿我们784元,并赔偿交通费、维权费用6000元。”杜鹏说。
“三山四水公司指责麦先生是‘职业打假’人,麦先生的行为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山四水公司不需要负担高额赔偿;天猫则声称在2013年10月已经公开声明,‘禁止发布天然红珊瑚信息,红珊瑚仿制品需使用真实材质关键字,禁止使用天然等宣传字眼’,且麦先生收货后没有在指定期限(15天内)向天猫申请赔偿,因此麦先生损失由三山四水公司负担。”杜鹏说,法院在当天20时宣布开庭审理结束。
手链的宣传属于虚假宣传 法院最终判卖家退一赔三
2014年12月30日,余杭区人民法院下达了判决书。
法院判决,三山四水公司10日内退还麦先生购物款196元,支付购物款3倍赔偿金588元,天猫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了麦先生要求被告承担交通费、维权费的请求。
法院认为,三山四水公司对该手链的宣传属于虚假宣传,其行为构成欺诈。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判决三山四水公司赔偿588元。
因为“正品保障”服务体系是由卖家做出的承诺,并非天猫;麦先生收到假货后,没有按照“正品保障”要求的15日内向天猫提出赔偿申请,也没有证据证明天猫明知卖家欺诈消费者而不作为,所以天猫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判决书下达后,三山四水公司至今未支付赔偿,麦先生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网购买到假货 可向商家所在地或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
网购已经成为市民生活的一部分,撇开小部分“职业打假”人不说,市民进行一般消费网购买到假货应该怎么办?如果维权成本太高,只能自认倒霉吗?
市工商管理部门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市民在网上购物买到假货,可以选择向商家所在地或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
如果售假的是本地商家,市民可直接向我市工商部门举报,如果是外地商家,消费者可以凭购物票据、商家真实信息向商家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
不知道对方信息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相关商家的真实信息。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索赔。一些大的网络交易平台都有相关的赔偿途径,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些途径向网络交易平台索赔。网站赔偿后,有权向商家追偿。
律师支招 市民可向收货地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发生纠纷,要像麦先生那样根据协议到商家或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起诉吗?杜鹏为市民支招,市民在网购后发生纠纷,是可以向收货地法院提起诉讼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市民在网购时提交的订单就是买卖合同,收货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因此市民遇到类似纠纷,完全可以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杜鹏说着,向《洛阳晚报》记者展示了一个外地市民在当地法院起诉天猫成功的案例。
案例显示,2014年广州市民冯先生因网购纠纷,将天猫起诉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天猫请求海珠区人民法院按照《淘宝服务协议》规定,将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定为第一审管辖法院,但被驳回。天猫不服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裁定。
延伸阅读
上述案例中争议管辖的条款为什么是无效的格式条款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天猫请求的裁定依据为:《淘宝服务协议》管辖条款被隐藏在大量烦琐资讯中,使人难以注意到具体内容;该管辖条款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严重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在管辖方面的负担,对于消费者而言,网上购买的商品往往价格不高,但其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往往与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相隔甚远,如果按照规定,可能使得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以外的消费者承担大量额外的、相比商品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差旅费和时间花费,导致诉讼权利无法正常实现。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认定《淘宝服务协议》中关于争议管辖的条款为对被上诉人无效的格式条款。(见习记者 陈耀玑 实习生 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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