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反悔赔付金额
网友1505681
我公司洛阳玩的嗨娱乐有限公司(九洲池亲子乐园)于23年底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签订公众责任保单:PZCG202341030000000076,保单金额为300万,保险期限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4年2月10日顾客杨某某在我公司游乐场内发生骨折事故,住院消费合计2万多元,我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具体案件受理员工为谢某某,经保险公司审核,5月6日谢某某将最终处理赔付三方协议转发于我们,赔付金额共计人民币21641.39元,并告知用户签字同意后即可理赔,并在之后多次通过通话和微信聊天督促顾客签字完成理赔,24年9月6日顾客杨某某监护人同意签字完成理赔,当日我公司通过微信与谢某某联系确认后,谢某某告诉我们让杨先生按照保险公司要求签协议并拍照为证,9月20日我公司和杨先生按照保险公司要求甲乙双方先签订了该三方赔付协议,我方并将签字协议拍照发给谢某某审核,并与谢某某语音通话证实协议签订符合保险公司要求,让顾客回去等钱到账。9月25日我公司将赔付三方协议纸质版交于谢某某,等待赔付到账,9月27日上午,谢某某告知我公司保险公司审核金额有错,最多赔付1万元。
该案件赔付金额完全由保险公司核定,且完全不履行承诺金额赔付责任,造成顾客杨子赫家庭财产损失并严重损坏了我公司名誉形象,请相关部门核查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