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40629123312341

试用期不给工资合法吗?

网友827538

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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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洛阳王朝石材厂试用四天,老板提出降薪,我不同意,然后就结束试用。当初谈的6000工资,试用期180老板降到150,上班四天老板以不满七天为由拒付工资,说是企业规定 最后只愿给300说是补偿金,还差300工资,企业规定难到大于劳动法吗?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好,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您反映的问题应当向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瀍河区人社部门)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3988831。希望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2名群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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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979470
直接劳动仲裁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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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224130
劳动监察来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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