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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被人冒称房管局领导,给了5万经适房申请费,现投诉无门!

    经中介介绍一个自称房管局领导说,交一定费用,只要申购条件符合,就可以直接选购幸福城经适房,拿不到房全额退款,就交了5万元费用。后来新闻说房子分完了,我也没拿到房,意识到自己被骗,就问他要钱,他一直推脱,三番五次,最后还有3千,干脆说不给了爱咋办咋办!都是血汗钱啊,实在没办法了去长春路派出所报案,被拒在门外,说你这属于经济纠纷,我们管不了,应该去法院起诉,我又到法院,又被告知你需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信息,否则无法起诉,我说老百姓去哪查人家信息啊,各个部门踢皮球式执法,让老百姓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申!!都说有困难找警察,,我想问,这不属于警察管吗?这是有组织的假冒国家公务人员进行诈骗,骗取老百姓的血汗钱,警察不应该管吗?求领导告知到底我该怎么办???

    网友801482 2019-11-28 评论20 浏览12611 编号 20191128170029293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9-12-03 12:11:42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到。此事件为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针对您反映被告人信息无法核实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因此,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也应该依法登记立案。如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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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不亏你!你要投机取巧成了不坑住其他购房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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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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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察应该以行贿罪先调查调查你。这样搞事情还敢光明正大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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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事听说过不少,有关部门也应该查一查了,把经适房黑幕好好揭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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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机钻营是要付出代价的。还是做守法公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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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谁会管?怎么管?你也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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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代表不了“老百姓”这个纯朴的词汇,自己种的果子哭着也要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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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拿了5万托人去行贿,当权者没收,托的人抽走3千辛苦费,你找警察告状,请问你是告当权者没收你的钱,还是告托的人不该收你辛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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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万人家退你四万七,真的很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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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3000就别要了,人家不是给了你四万七了嘛,你又不差钱,何况人家忙里忙外的就当是人家辛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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