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保卫,男,汉族,现年49岁,家住偃师市大口镇西寨村,经同乡大口镇肖村吕某某介绍,2019年3月28日上午和同村的李某某一块来孟津县常袋镇赵凹村工地搅拌站打工,每天工资300元,工头名叫李某某,洛阳市嵩县人
2019年4月17日,天刮着大风,李某某不顾天气恶劣,仍然让我们工作。下午大约4点多,我们正在工地干活,工地上长约4米多的建筑拍子突然倒塌,将我和另外两位工友都砸在了建筑拍子下面,建筑拍子砸在了我腰上,使我的脊柱粉碎性骨折,左大腿膝关节骨头被砸裂,另外两位工友也不同程度受伤,一个头部被砸伤,左脚粉碎性骨折,当时昏倒在地,另一个脚后跟被砸伤。当时我们三人被送往孟津县人民医院救治。当日晚,我就开始发烧,吃不下去饭,痛的整晚都睡不着觉,包工头李某某也不说让转院。18日下午3点多,我家人赶到孟津人民医院,孟津医院当时医生说一节脊柱压扁了,粉碎性骨折,18日晚我和家人都要求转院,包工头李某某以种种理由拒绝我们的请求,最后我家人亲自去急诊科要求转院,在我和家人的强烈要求下,19日上午孟津人民医院的120车把我送入洛阳正骨医院2号楼5楼脊柱外一科救治。19日上午11时58分办的入院手续,包工头李某某交了1000元入院费,下午4点多存档,工头强烈要求用新农合,我家人通过咨询医院,医生说工伤不能用新农合,否则可能构成诈骗罪。这下惹恼了工头李某某,21日早上就以没钱为由不见踪影,25日下午做手术,电话联系让李某某交手术费,他说没钱,为了及时手术,我家人东拼西凑借了4万元手术费,现在已经没钱交住院费,面临停药的局面。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在制度如此健全的当今时代,包工头李某某竟敢置工人的生死安危于不顾,只顾自己挣钱,我们受伤在医院动手术,他不但不拿钱,也不来问问情况怎么样,并且出口威胁。我们在受苦受痛,李某某却不管不问,置政府和法律与无视,继续干他的工程。我们是无钱无势的农民工,只有寻找政府的帮助和保护,让李某某和他所属公司立即负责我的医疗费、护理费,承担应有的责任和赔偿。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9-04-28 14:55:01
网友:
您好!接贵办流水号(2019)LYWHS9991交办单后,县人社局、常袋镇政府非常重视,迅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目前,常袋镇区负责人已与诉求人和施工方取得联系,统一安排在镇矛调中心进行协商处理此事。经镇政府矛调中心协调后,施工方已去医院预缴纳相关医疗费用,因具体住院时间无法预计,其余相关问题待出院以后双方协商处理;关于不能使用新农合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是否有权作出强制企业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决定的答复》(【1997】法行字第29号)规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无权作出强制企业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决定。”县人社局建议当事人到事故发生地所在镇区协调解决或可按人身意外伤害走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 诉求人表示满意。
孟津县人社局 2019-04-28 17:54:37
网友: 您好!看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非常重视,迅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在孟津县常袋镇赵凹村一搅拌站的工地干活时不慎受重伤,现住院治疗,无人出面解决,要求工头及所属公司负责相关医疗费用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是否有权作出强制企业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决定的答复》(【1997】法行字第29号)规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无权作出强制企业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决定。”建议当事人到事故发生地所在镇区协调解决或可按人身意外伤害走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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