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请 [登录] 或 [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掌上洛阳手机版扫一扫
2017年12月8日下午,接到通知到交警队领取法院判决书,开私车到达县交警队,交警队院内大片空地,群众车辆不允许开进院内。附近无停车位,暂停在交警队门口,5分钟取完判决书出门,车辆即贴有罚单。
新安县交警队这样执法太过恶劣,毫无服务精神。交警队附近属于县繁华商业区,周边停车位本就十分紧张,经常无法停车,交警队院内有空地不允许办事群众车辆入内,门口不规划停车位,办事车辆暂停未超过五分钟即贴罚单,不考虑如何方便办事群众,只管贴罚单,这样做法与钓鱼执法何异?
罚单 停车位 车辆 执法 办事 新安县 判决书 群众 空地 允许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7-12-08 17:52:41
网友您好,交警大队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有其相应的管理制度规定,交警大队门前道路狭窄无法设置停车泊位,且设置有明显的禁停标志,请遵守交通法规。
好评数0
差评数0
风筝 2017-12-15 12:49:26
交警队的院里面是停警车的,随时都可能出警,或者出警的警察归队,如果都放开停车,会不会停的乱七八糟,影响出警或者警车停放呢?
顶+1 踩+1 回复
扬帆起航 2017-12-11 12:44:07
由此可见,交警队没有真正的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仅仅是挂在嘴上,真正的为人民服务就应该在有富裕停车位的情况下让老百姓停车,交警队用实际行动把警民关系给疏远、隔离开了,是否,请高人指教!
lyd_14739R19... 2017-12-10 06:45:37
你有什么相应的管理制度?不就是有空地也不让群众方便吗?你留出工作车辆的位置不就好了!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回复编号0留言:- 点此改为仅评论不回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