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东路与龙门大道交叉口东100米的非机动车道上的停车位,早上停的车,中午十一点取车,收费牌上写的是小型车三元,但是穿着停车收费员衣服的工作人员称车停了一上午,本来能有好几辆车停的,只给三元太少,必须五元,当时着急出去办事,就给了,不是钱多少的问题,收费写的很清楚,却自己私自加价,能给一辆车多要,就能给其他车也多要。请问能投诉她吗?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7-11-20 16:57:00
网友您好:
您所提出的问题我办已收悉, 我市停车收费必须符合“五统一”规定,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都可拒绝交费,可当场拨打110或者我办电话63900089进行举报,以便我办及时处理,车主如遇超标准收费可持有效票据拨打物价部门投诉热线12358进行举报,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