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关林石油社区五区23#楼(1--4单元)是职工以商品房的名义购买的房子,该小区其他楼栋为单位职工福利房,但福利房的房产证、土地证早都分给住户 了,唯有23#楼(1--4单元)土地证没办理,一拖再拖,都满十年了,还没办理。给不动产登记和销售带来不便,严重损害职工财产和利益。通过洛阳市房管局了解,该出土地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那我们买房子交的房款去哪了,被挪用了吗!为何没交土地出让金呢!希望有关部门查查看是啥问题,让石油职工的血汗钱和财产能有所保证!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洛阳市110联动办 2016-09-12 10:06
网友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洛龙区政府核实:
一、关于网民反映的土地证办理有关情况
经了解,发帖人反映的关林石油社区五区23#楼位于关林西路87号院,土地性质为划拔用地。2006年,根据我市相关房改政策需终止房改售房,因此中油一建公司对23#楼1-4单元房屋实行市场化出售(按商品房价格销售不动产)。
从2006年开始中油一建公司多次向市国土局和新区国土环保局提出办理23#楼住户土地证,但当时市国土局和新区国土环保局都没有办理过此类业务,无法进行土地分割。2015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洛阳市解决划拨土地上房地产转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15〕7号),为解决此类问题提出了依据。根据文件内容,补缴的土地出让金要按照现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全额核算,经测算这四个单元每户居民需缴纳约6万元土地出让金,中油一建公司认为不合理,应按2006年当时的土地出让金进行缴纳。
市国土局的领导们讲不讲道理,石油公司的领导就没人沟通协调一下,啥时间能有结果,中心城区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已有明确的解决该类问题的办法,啥时间能替职工干点事,越拖越没希望了,不怕被骂吗?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11-14 10:05:31
网友你好,根据《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土地登记为依申请登记原则,截至目前,中油一建尚未向我中心提交分割登记申请。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