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爷爷有套房子,坐落于西工区玻璃厂家属院,爷爷于2001年去世,奶奶于2017年10月份去世,我想问我父亲如何继承这套房产,我的父亲兄弟有四个,三个大伯对房子没有意见,同意我的父亲继承,没有遗嘱,因为是我的父亲把两个老人养老送终,大伯和二伯在河北老家,三伯在洛阳。请问公证处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回复部门:司法局 2017-11-07 17:26:35
网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涉及房产继承问题,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如果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根据《继承法》、《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死者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死者生前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范围涉及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等情况,此证明范本可就近到住所地辖区公证处领取并详细咨询)、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放死者的人事档案复印件加单位公章、房产证(如果是房改房还需要提供产权界定卡)、土地证、结婚证(被继承人的)、死者父母如果有死亡情况的需要出具死者父母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或因死亡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每个继承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及公证处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等。继承人在外地居住的,可在其居住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也可回洛阳办理。因继承权公证在办理过程中的复杂性,诉求人可就近到住所地辖区公证处详细咨询。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洛阳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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