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光合城开发商,为了卖商铺,不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私自在顶楼应急通道门口安装大型油烟净化设备,阻挡业主的生命通道,严重侵犯业主权益。
根据《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已明确诠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综上,请消防支队责令恒生光合城开发商限期整改,尽快将大型处理设备移至电梯房顶部,畅通消防应急通道,还全体业主一个安全、安心、安稳的居住环境,谢谢!
回复部门:消防救援支队 2017-11-08 11:43:46
亲爱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消防安全的关心和关注!
接到您的投诉后,洛阳市消防支队立即责成辖区大队经开区大队防火监督人员赴现场进行了实地察看,抽查部分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楼栋。经过实地测量,顶层的油烟净化机器距离疏散门1.23米,符合疏散要求。该举报不属实。
再次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洛阳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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