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如何申请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17-09-29 09:31:46
网友: 您好!
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低保政策,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生活困难家庭,均可申请低保。我市低保标准:城市区范围内非农业人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80元、农业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660元。县(市)非农业人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50元、农业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260元。家庭财产状况是否符合低保标准需有乡级政府通过入户调查最终确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低保申办程序: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请你对照上述政策,若符合条件可按程序进行低保申办。如有疑问,可直接电话咨询市局社会救助科,联系电话:0379-639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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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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