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37岁,结婚八年一直未能生育小孩,想要抱养朋友家的孩子,如何办理收养登记证?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17-09-27 09:03:24
网友: 您好!
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传染病和精神病);
(四)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
二、收养办理程序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四)办理时限: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五)办证地点:在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各县、市区民政局)。
三、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已与您详细讲解相关政策,如有其它疑问可咨询伊川县民政局6936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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