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香苑小区部分楼正在提交办证资料,各户实际面积出来后让签补充协议,面积有出入的款项多退少补,置业提出的要求是签订协议退款之前必须缴清物业费和过热费,费用还是按照以前多的面积算,不缴清不给签协议不退款,说置业和物业是一家。业主询问物业为何不安楼宇门时,物业说这是置业遗留问题,两家不是一家。那么问题来了,两家到底是不是一家?签订补充协议退回房款是否必须绑定物业费和过暖费?小区楼宇门到底该谁负责?物业置业有问题互相推诿,交钱时互相绑定如何解决?这种不良行为是否有部门监管?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17-09-27 16:42:36
网友您好:
经了解,该物业公司收取的过热费和物业费,属于清欠行为,不属于强制捆绑收费。感谢对我办工作的关注。
洛龙区物价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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