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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二胎产假半年,但生育津贴只报三个月,剩余三个月工资怎么办?
产假 月工资 津贴 生育 剩余 发放 工资 规定 国家 问题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7-09-15 18:26:00
网友您好: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在规定的产假期间,如果不能领取生育津贴,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洛阳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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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723561 2017-09-19 11:33:16
单位说购买的有生育保险,产假工资包含在洛阳市统一发放生育津贴里,多出的3个月应有洛阳市发放,单位不承担。国家政策不能落到实处,生育津贴和产假不能同步,都在踢皮球,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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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16214 2017-09-15 20:33:00
用人单位不承担,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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