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咨询] 购房首付款发票丢失,可以补吗

    购房首付款发票丢失,可以补吗?

    网友479618 2017-09-13 评论0 浏览1504 编号 20170913120022928 [税务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7-09-13 17:12: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该购房人首付款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作废后,可让销货方重新为其开具发票。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