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8.17中午,偃师市缑氏镇偃师二高,教师住宿楼一门洞,主供电线路故障,电压由220v突然升高到380v,导致我家多个电器损坏,损失惨重。请问要找谁负责呀?我正常用电正常缴纳电费,损失要我自认倒霉自个全陪吗?!请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能给个说法。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17-08-18 09:39:51
网友您好!经查,2017年8月17日13:35,偃师二高教师王某向学校后勤处打电话称教职工单元楼停电,现场检查发现是因总零线过流烧断,导致电压升高停电。
偃师二高教工单元楼,教师购买入住后,水电由住户自行负责管理和维护,该教师自己电表处未装漏电保护装置,造成线路及室内家用电器受损。事发后,偃师二高后勤处第一时间对线路进行抢修,恢复正常供电,目前正在帮该教师联系电器维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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