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民政局 2017-08-15 11:23:43
网友: 您好!
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要建立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我市现有的民办养老机构均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自主定价。
按照《河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办法》(豫民〔2013〕7号)文件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护理等级等因素或根据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等级确定服务收费标准。养老机构应在醒目位置共识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如您发现养老机构有违规收费的情况,可电话联系市民政局老龄办,我们将及时核查,市民政局老龄办电话:63928020。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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