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17年2月在开元壹号买了住房,当时一再强调要用公积贷款,置业顾问也承诺可以用公积金,当时就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上明确选择用公积金贷款并盖有开发商的章和业主的签字指纹,除了贷款40万,其余部份全部结清.但7月份接到开发商通知必须转用商贷,不能用公积金,不同意就强制退房,或强制转卖他人.从2月至7月房价从5000多涨至8000多,如果当时无法用公积金我坚决不会在开元壹号买,会选择其它楼盘,现在房价上浮这么多,才通知不能用公积金,开发商的行为明显是欺诈消费者.本来公积金就是国家为缓解百姓买房压力而设置的,而开发商为了个人私利,强制取消违背了政府的初衷,也对业主造成违约,请相关部门通知并监督开元壹号进行整改,为百姓做主,还我们一个合法权益!
另外,开元壹号近期强制业主签订合同,我们买房时置业顾问承诺19年6月交房,但现在拟定的合同上是2020年6月30日交房,整整推迟了一年,且违约金才万分之0.1,别的开发商都是万分之1,而且别的开发商是从交房时间60天后就计算违约金了,但开元壹号规定是90天后。业主们与开发商联系协商整改交房时间,某领导却说“置业顾问是为了冲业绩才承诺19年6月份交房,她们的话不代表开元壹号。”请相关部门为百姓作主,严加治理开元壹号的欺诈行为,并跟踪处理结果。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7-08-18 09:39:48
诉求人反映的公积金贷款问题,经我局工作人员与开发公司协调,开发公司表示将与公积金沟通,协商解决。
关于合同条款问题,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平等、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签订的。具体条款是约定的,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诉求人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已将上述情况告知诉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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