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喂南村的庄稼地,被出租出去给企业建厂,并没有卖出去,庄稼地权属仍然属于村民所有,为什么责任田确权不给这部分地确权,难道被出租出去的农民的责任田就不是农民的了?请政府明确答复!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17-07-21 09:24:47
网友您好!经查,根据省委、省政府2008年年末作出的规划建设产业集聚区重大战略决策,2010年偃师市产业集聚区落户岳滩镇,为38000余人提供就业机会,同时也提高了附近村民的人均收入,岳滩镇喂南村处于偃师市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2010年以来,五羊电动车、世强汽配等项目建设时相继征用喂南村土地共计1430.343亩,每年秋收以后,按每亩双千斤支付群众用地补偿款,喂南村群众已全部领取失地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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