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善,倒闭连续几个月没报税,现在成了非正常户,想销户咋办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7-07-20 17:46:28
网友您好: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四十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以及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款第三项“实施非正常户追踪管理。税务机关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结清应结事项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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