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洛宁县购房补贴问题的申诉
我们是洛阳市洛宁县昊祥华庭业主,自从洛宁县政府推出购房补贴政策后,针对购房补贴问题,我们进行了无数次的申诉。但是洛宁县有关部门总是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始终不能予以解决。这让让广大百姓寒透了心。
2017年7月19日洛宁县房管局、昊祥华庭开发商通知我们业主到昊祥华庭1号楼1单元2702室,说是对购房业主的材料进行审核。
然而洛宁县房管局和昊祥华庭开发商竟然说符合购房补贴时间的标准以签订购房协议的时间为准,而不是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这样一来,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人数就寥寥无几。这引起了广大购房户的强烈反对与不满。
因为在2016年2月8日洛宁县政府在有关购房补贴公告里明确提出“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证载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现在洛宁县有关部门竟然以签订购房协议时间为准。这不是言而无信,自相矛盾,糊弄百姓吗?
总之,针对以上有关购房补贴问题望洛宁县有关部门在网上予以解答。望洛宁县政府不忘初心,遵守承诺,照章办事,切实做到走群众路线。
2017年7月19日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7-07-21 17:19:27
关于“洛宁县承诺的购房补贴是不是言而无信”的回复如下:
依据购房补贴政策(宁政[2016]3号文件),享受购房补贴的条件是在2016年2月8日至2016年5月8日期间,购买在洛宁县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房管部门备案未出售的存量普通商品住房、缴纳契税和开具不动产发票时间均在2016年2月8日至2016年5月8日期间的,可以享受购房补贴。目前三方(购房人、开发商、房管所)正在对昊祥华庭购房补贴申请户的购房时间进行认定,凡符合宁政[2016]3号规定条件的均享受购房补贴。
洛宁县房地产管理所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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