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升龙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上写的是我的名字,但是开发商把尾款发票错开成了我和配偶的名字,影响将来办不动产证。我要求开发商立即重开发票,但开发商拒绝。希望贵部门给予纠正。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7-07-19 18:22:37
“lyd_37j19BKfnb”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根据以上文件,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当地税务机关咨询确认,电话0379-64212366。
感谢您国税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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