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西工区汉宫路洛阳市德众汽车销售4S店的100余名客户,现向您反映该4S店欺诈客户,拒不交还所购车辆合格证,导致我等客户车辆不能按时入户上牌的虐心事实。
自2017年4月以来,我们听信洛阳德众汽车销售公司4S店销售顾问的宣传和蛊惑,倾尽积蓄,陆续在该4S店,购买一汽大众、北京现代等各款车辆100多台。购买时,该店销售顾问信誓旦旦,称45天以内保证将车辆合格证交付我们。但是,45天过去后,该4S店却以种种理由,拒不把车辆合格证交付我们,导致我等100余名客户所购车辆不能入户、不能上牌、更不能上路。
为维护我等权益,我们曾多次与4S店负责人交涉,但还是如泥牛入海,没有明确回复。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向4S店所在西工区政法委、西工区公安局金谷园分局、洛阳市政府反映情况,但都是推诿扯皮,不能给我们以答复。
是明白人都知道,车辆不能入户,就预示着不能上路。不能上路,就又预示着我们的车辆是一堆废铁。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我们购车的十几万到几十万的投入,都打了水漂。说实在话,我们都不是富翁,家庭经济条件也很一般。我们其中的一些客户,还是把父母的养老钱拿出来,购置车辆备新婚使用,谁知却成了这种心塞的情况。这让我们心急如焚!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宣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作为一家销售汽车多年的老店,却以欺诈形式,骗取我等信任,该店诚信、友善的品质何在?
为维护我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我们的利益不受损害,我等强烈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落实此事,尽快给我们以明确答复。我们的要求是:
1、尽快在15天内,把车辆合格证交付我们;
2、若不能按时交付合格证,要求该4S店收回所售车辆,全款退还我等购车费用,并给我们以经济补偿。
3、如果市政府不能给我们主持公道,我们将按照国家信访条例规定逐级上访,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回复部门:商务局 2017-07-07 18:26:27
网友您好: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但是《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从2017年7月1日实施,诉求人反应的情况均是2017年7月之前发生。我局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也只能对经销商7月1日之后的违规事项进行处罚。购买汽车实际上是消费者与4S店的一种合同行为,4S店没有交付消费者合格证,是一种违约行为,诉求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车款。另外诉求者反映,德众公司没有正常交付合格证的人数已达100余位,建议诉求人向公安部门报案,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