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高新区 2017-05-27 09:48:23
网友:您好!
经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文件精神,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即非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价格不再经由物价部门审批。按照洛发改收费[2009]40号文件规定:物业竣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起按月交纳。由于从网上我们无法了解您的详细信息,如果您还有何疑问,可直接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63926903. 感谢您对高新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高新物价所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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