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繁华城小区门口用钢管做了栏杆围挡,影响行人通行,并可能有绊倒行人的安全隐患。小区外侧商铺前方沿着非机动车道边缘也安装了钢管栏杆。开发商或物业是否有权安装此类设施?
回复部门:高新区 2017-05-26 17:14:44
网友,您好:
经了解,为了保障小区主出入口的畅通、安全和美观,开发公司重新规划了小区大门口及商铺门前红线内的场地,安装了间隔围挡,规范停车位。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物规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 如业主对使用权有异议,建议网友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感谢网友对高新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网友向我们建议献策,我们将认真分析采纳。
高新区城市监察管理局
2017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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