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景九悦山16年10月交房至今均未进行竣工验收就强行交房,并且收取一年物业费,而且前期物业收取1.5元每平米的物业费,前期物业是否应该符合洛阳市相关收费标准。
回复部门:高新区 2017-05-25 08:47:27
网友:您好!
经查,按照洛发改收费[2009]40号文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同意,一次性预收服务费不得超过六个月。我们已责令该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此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文件精神,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部门不再审批备案。关于您反映其他问题建议咨询住建房管部门或物业办。
高新物价所
2017年5月24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