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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燃气开口费,暖气开口费是否应该向购房者收取

    偃师市山水人家小区,交过购房款后在领钥匙时置业收取燃气开口费,暖气开口费,有线电视开口费,等费用收取是否合理合法?????

    游客 2017-05-23 评论1 浏览2594 编号 20170523223734615 [发改委]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7-05-24 17:14:11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有线电视政策
       根据省住建厅、省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住宅小区有线数字电视基础传输网络建设的通知》(豫建办〔2013〕15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2月1日起,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住宅小区有线数字电视基础传输网络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将红线范围内有线数字电视基础传输网络设计(包括机房、管线、分布系统、公共接入点等)与建设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据此,凡开发商与有线电视公司签订的有线电视建安合同在2014年2月1日(含)之后的,应计入建设成本,不得再向业主另外收取。在2014年2月1日之前的,可在房价外另外收取有线电视工料费。
       二、我市城市规划区配套费政策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12]91号)和《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的通知》(洛政办[2012]90号)规定,我市从2009年度12月1日起,停止征收暖气、燃气初装费,同时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要向政府缴纳每平方米120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但不包含庭院管网建设费用。商品房项目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
       偃师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详细情况,请咨询当地财政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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