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在洛龙区太康新苑看中一套房子,通过中介,我和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房款首付,银行面签也顺利通过,但过户时被告知因土地证和房产证用途性质不一致,按不动产登记政策,无法进行过户交易,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而且这种情况在洛阳市普遍存在。可是这不是老百姓的错呀,我们的证都是政府盖了大章的真证啊,为什么后果总让老百姓承担。解决办法就是让老百姓找开发商,但开发商说当初办证的时候没问题,已经交房这么多年了,谁管我们能不能过户,互相“踢皮球”。
2016年12月,省国土资源厅出台颁布《关于做好当前不动产登记的指导意见》,对不动产过户的历史遗留问题给出相应意见;
2017年3月,郑州出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2017年5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的通知》,也对不动产登记做出相应指示。
省、省会、国家等相关部门都相继出台政策解决,洛阳为什么迟迟不能解决,近一年时间,一味的让老百姓找开发商,开发商会听我们老百姓的吗?老百姓就这么点利益,经不起这般折腾,请相关部门正面回应并解决问题!!!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05-18 09:59:28
根据《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土地登记为依申请登记原则,截至目前,该项目的开发商尚未向我中心提交分割登记申请。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