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公园彩虹桥附近拍到数个污水口直接将污水排入涧河,黑色的污水个绿色的河水形成极其强烈的对比,此处距离涧西污水处理厂仅数百米,请问相关部门能否管管?扎心不?请将你们的职能用在实处
回复部门:生态环境局 2017-04-28 15:18:25
我局接到百姓呼声群众投诉洛浦公园彩虹桥附近数个污水口将污水排入涧河问题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令涧西环保分局进行查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规定:第十四条在城市渠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八)设置排污口或者通过雨水管进行排污。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城市渠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五)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二)、(三)、(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四)、(六)项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七)项规定的,责令赔偿,可以处一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八)、(九)项规定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该投诉由洛阳市水务局或其下属洛阳市河渠管理处受理。
建议投诉人向洛阳市水务局相关部门投诉。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