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快速理赔不讲理更不讲法# 2017年3月29日,我驾车发生事故,无人员受伤,并在当事人同意后协商解决。洛阳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南村服务中心(下文简称南村快赔)工作人员在没有任何扣留证明的情况下扣留我车辆、驾驶证和行驶证二十个工作日(共计28天)经多次索要不予归还,车辆自3月29日起就被其工作人员扣留至其院内相距10米的停车场内(停放过程中车辆疑似被其挪动并二次损坏),4月26日我再次前去索要,其工作人员先是含糊其辞,说已移交事故一中队,后在我前去事故一中队询问值班民警卫某后,民警卫某回答确认并未移交,随后我回到南村快赔中心揭穿其谎言,并询问其南村快赔中心是否隶属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否具有执法权,南村快赔工作人员明确声称是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下属部门(视频中有明确回答),但对车辆被其扣留问题仍含糊其辞,避而不答。到底是谁在抹黑洛阳公安,这些快赔人员是否属于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否属于越权执法,现在执法权被他们说得这么便宜了?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7-04-28 10:57:1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们在收到您所反映的情况后,立即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当晚事故处理一中队接122报警台指令,在蓬莱路与龙裕路口西50米处,一辆豫CGT521号轿车与路边停放的豫C68E39号小客车和豫A1JC17号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现场无人员受伤。
在接到指令后,事故处理一中队指派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南村服务中心按照机动车财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南村服务中心到达现场后发现,豫C68E39号轿车驾驶员未在现场,无法按照快处快赔流程进行处理,因此立即将此情况反馈事故处理一中队,随后在原地保护现场和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事故处理一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后,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处理程序规定》将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事故车辆进行暂扣,并通知事故当事人到事故处理一中队进行事故处理,截止目前,豫CGT521驾驶员未配合事故处理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请豫CGT521驾驶员抓紧时间到事故处理一中队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