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套公租房!在国宝华居!住满五年后!我是否可以购买呢???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7-04-28 14:41:02
2017年1月4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7〕2号),此办法中的“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要首先满足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承租需求。市、县(市)政府可根据本地保障房数量,结合住房保障总需求,对政府拥有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售并举。用于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公共租房规划建设总套数的30%。”及“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满3年的,保障对象可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一定比例优惠。(二)各县(市)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需经县(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向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出售。”明确了出售的必要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否出售需由产权单位按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出售办法。
经与网民所留电话联系,称未反映过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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