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华庭小区物业费外,每月2元垃圾处理费是否合理。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17-03-30 08:53:12
网友你好:
2017年1月1日前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洛政〔2006〕72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城市居民(含建成区内实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居住户)按户计收,每户每月5元”,第十三条“对已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住宅小区,每月向居住户每户收取2元(原物业管理费中已包括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费3元)”。 自2017年1月1日起根据洛政[2016]54号“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之规定,城市居民(含建成区内实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居住户)按户计收,每户每月5元。如你小区超出上述规定收取费用,请您保留证据并及时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感谢你对我办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涧西区物价办 201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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