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修订施行《大气污染防治法》81条规定:禁止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洛龙区长兴街川之缘饭店没有专用烟道,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允许开设饭店的,不知该饭店明明违反法律规定却为何还能够开设饭店,并且非常霸道地把排烟筒置于居民窗前不远处,让住户饱受油烟噪音污染,让居民承受恶劣卫生环境忍受消防隐患。
该饭店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与《物权法》,令居民生活水深火热生无可恋。请执法部门能够捍卫法律尊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请各位网友指点迷津,小老百姓不害谁不影响谁,就想本本分分平平静静正常生活咋就这样难呢?难道非得消防隐患着火死人,非得逼得人以暴制暴吗?我们是法制社会,谁也不能藐视践踏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回复部门:生态环境局 2017-03-28 09:04:56
我局接到百姓呼声群众投诉长兴街一饭店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问题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令洛龙环保分局进行查处,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群众反映的洛阳市洛龙区川之缘饭店。该饭店位于世府名邸西侧门面房,负责人龙海涛,主要经营快餐类。由于该饭店前期刚投入经营,排烟设施不完善,在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及噪声对周边住户一定影响。前期洛龙分局已要求该饭店对排烟管道加长加固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避免扰民情况发生。目前该饭店已按要求对排烟管道加长加固并安装了油烟净化器。鉴于此情况,洛龙分局执法人员已要求该店负责人及时对油烟净化器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避免扰民情况发生。该店负责人表示积极配合整改。
处理情况反馈投诉人,表示基本满意。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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