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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嵩县闫庄镇派出所何时给我一个公道

    我叫吕召利,男,汉族,1988年9月9日出生,住嵩县闫庄镇西程村五组

    2017年1月28日我和同伴王某驾驶吉利博悦牌轿车,在行驶到闫庄镇大朱村教会附近,与韩某驾驶的依维柯车发生口剐蹭,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韩明洋一伙并未停车交涉,反而逃跑,我和王盼乐追到大朱村时,被控诉人砸车打伤。

    嵩县人民医院诊断:1、颅脑损伤2、口鼻出血。住院17天,共计医疗、费等一万余元。轿车前后挡风玻璃被砸,倒车镜被砸,车载影像系统毁坏,修车费6000多元。控诉人拨打110后闫庄派出所将大朱村一人带走,不知后续如何处理。控诉人当时就被120车接走住院。出院后,控诉人多次到闫庄派出所问询事件进展,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但闫庄派出所屡次推脱,至今没有任何进展。被控诉人一伙纠结多人聚众闹事,造成控诉人身体受伤,车辆严重受损,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闫庄派出所在明知存在严重侵害事实的情况下办案不力,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受害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恳求嵩县公安局调查此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保护,损失得以补偿。

    网友469651 2017-03-24 评论2 浏览4675 编号 20170324104301732 [公安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7-03-24 11:53:31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2017年2月13日,经嵩县县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吕某利所受损伤属轻微伤。经嵩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的越野车维修费用共计5709元。嵩县县局将该案件按故意毁坏财物案立为刑事案件,并于3月9日将韩朝阳上网抓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您可以拨打嵩县县局值班电话(66490892)详细咨询。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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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心知肚明呗!关系户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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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通缉的没有闫庄镇的朱宏北和茍涛???

    +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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