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领导:我们是纱厂东路付4号内商户,我们是从2010年陆续与洛阳恒韵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合同,对下属纱厂路付4号院内的建筑,2015年1月1日再次续租到2018年12月31日,租期为四年,期间恒韵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刘某涉嫌非法集资,涧西区除非办为了解决非法集资群众的利益将纱厂东路付4号院进行拍卖,2017年3月22日长安分局在院内张贴限期搬离通知。
我们想反映的问题是:我们的合同到2018年但是在没有和我们协商的情况下长安分局张贴此类通知是何目的,难道我们通过正当的工商登记和纳税,我们的利益就没有人保护吗!难道为了给非法集资的群众解决问题,我们这四十多家商户就要损失自己的利益去维护非法集资的利益吗!我们不想给政府增加不必要麻烦,我们会通过合理合法的方法去维护我们的利益,希望政府领导能够以公平合法的原则处理问题。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17-03-23 15:38:28
网友您好,
网友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办103房间长安分局案件工作组反映情况,联系电话63948110,我办工作地址涧西区珠江路九都路西南角理工学院图书楼。
涧西区处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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