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2017年2月28日清晨在洛阳市首电医院(洛阳市涧西区周山路23号)因病抢救无效去世,之前两年时间一直在该医院老年护理中心接受养老护理服务,每个月按时缴费3000余元,并无拖欠。但老人去世后家属办理费用结算时,被收取所谓的“临终关怀”费人民币300元(只有收据,没有发票),除了最后抢救(抢救费用我们已经支付),实际上并未有医院提供任何的“临终关怀”服务,包括老人遗体的清洗,穿衣等都是由我们家属来完成,也并未有任何医院工作人员过来指导服务——这些当时病区负责人都有查证属实,但当时他们说此项费用属医院“潜规则”,别的医院也会收取。我们作为家属,认可最初与该医院老年病区签署的协议有效,但是最后老人去世时并没有接受到任何“临终关怀”服务,为何还要收取此项费用?现在我们对此医院老年病区最后收取的300元提出质疑并实名举报,希望卫生部门进行调查。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7-03-23 09:47:01
网友您好:
接到您的诉求,我们与涧西区卫计委联系后得知,您所说的老年护理中心并不属于洛阳市首电医院,该老年护理中心是民政部门批准的养老机构,管理权应在民政部门,因此您的问题请向民政部门反映,希望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洛阳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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