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皇朝丽苑小区业主,在2015年小区交房时缴纳装修押金1000元,去年装修完,验收合格。但今年去退钱时,说让押金抵物业费!不予退钱。请问押金难道就这么被挪用了吗!谁规定的物业费得一次交够全年的?这个物业饱受诟病,要是交完钱,被解雇了,我们的押金去问谁要?今年就服务了不到两个月,凭什么扣住押金不退!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17-02-21 16:37:0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物业办进行办理。经了解,该小区部分业主的物业费尚未积存,业主应按时交纳物业费。同时工作人员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装修押金不得抵物业费,物业费可一次缴存半年,随业主意愿也可缴存一年。如物业服务企业被解雇,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原业主(开发建设单位)交接债务,保护各业主权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