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新安县 2017-02-21 10:18:44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房管局调查反馈如下:根据新安县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高层供水加压所需电费,据实分摊,物业公司今后据实公示。该小区物业公司物业费收取1元为标准,是经过县物价局审核批准的,前期收取0.95元,是开发商给予客户的优惠,从2017年元月1日起,按文件规定标准恢复原价。收取业主的相关费用物业公司都有给业主开有票据,今后收取的费用将按年度在小区给予公示。对于失盗的问题,物业公司已经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一直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今后将更加细致的配合住户做好防范工作,给小区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良好秩序。小区车棚灯现已更换,照明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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