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核准注销之后公司公章如何处理?合同章财务章等如何处理?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2-20 11:13:36
企业申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由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签署的解散公司的决议或决定;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等情况及承担相应责任的信用承诺书;
(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五)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注销公示证明;
(六)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过渡期内未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按原规定办理。
(七)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公章及财务章、合同章企业可自行保存,感谢您支持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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