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由于2016年年末的时候资金紧张,银行账务不足,没有能够及时缴纳,年后已有所好转,目前,费用征缴划归地税,1-2月的社保费用已足额按时交纳,不知道啥时候能补缴上10-12月的费用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7-02-20 08:56:23
网友:您好!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域范围内社保费的征收职能转由地税负责,地税局根据社保部门传递的征缴计划进行征收。目前,为保持平稳过渡,社保部门都是每月5日之前将当月征缴计划传递到地税。该缴费人若存在欠费情况,需要去社保部门查询并将补缴计划传递到地税,地税收到补缴计划后进行征收。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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