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一号(诸葛.韩村.刘井)小区现在开始对外来买房.租房收取物业费,拆迁房的物业费不是政府承担么,在说买房租房不是促进小区周边的经济么,凭什么要收取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请领导给个合理的答复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17-02-20 08:59:53
一号小区(含诸葛、西韩、刘井三个社区)原居民、拆迁户物业费由本社区集体资产承担缴纳。外来租赁户、购房户在享受各种设备设施的维护、环境卫生清理等服务,如果也免交任何费用,就增加了各社区的集体经济负担,各社区广大居民意见较大不予认可。因此三个社区在广泛征求社区干部、党员、居民意见后,统一规定对外租户及外来人员购房户收取一定物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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