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家庭结构多为三口之家的小户家庭,住宅小区里的“空巢老人”也逐步增多,无电梯房仍占相当多数,一旦发生紧急状况,如何解决将危重病人移至急救车上,是重要问题。急救讲求的是效率,患者家属需临时找人帮忙抬担架,尤其是半夜,由此可能贻误抢救时机。此外,抬担架也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除了搬运伤病员外,还必须掌握一定的急救常识。因此建议配备“120”急救车专职担架员,可以向患者收取一定的担架服务费用。收费必须坚持患者自愿原则。“120”接警后,需询问患者的病情及是否需要担架员,并告知收费标准。患者家属完全可以自行抬运的,“120”急救车可免派担架员,但应免费提供担架。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7-02-21 08:58:40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事业的关注和支持!目前,我市120急救中心接到的关于担架工问题的投诉占到去年120急救中心全年投诉的大半,已经成为院前急救人员及百姓生活谈论最多的急救话题,人民群众对担架工的需求和担架工从业人员数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我省医疗服务收费价格中,关于担架工的收费标准,为省、市级每次20元,县级每次15元,每层楼加收3元。按照每次需要出动至少两名担架工算,每次出诊的担架工收入最多不到20元。这种低收费标准,造成的后果有二:一是百姓需求无限扩大。我们在出诊时经常遇到即使一群病人家属守在身边也不肯出手抬病人的情况,因为这样的收费标准还不及一个送水工的支出。二是担架工收入远远低于付出。该工种要求从业人员身强力壮,劳动强度大,同时存在很大职业风险,所以各急救站经常遇到“招不到担架工,招到了也干不长久”的尴尬问题。
尽管如此,在市卫计委的支持下,120急救中心还是做了大量工作,比如:要求调度员在接到家属区的报警后,询问是否需要担架工,并说明担架工是有偿服务;要求各急救站配备专(兼)职担架工,尽可能满足病患需求。
洛阳市卫计委
120急救中心与建议人进行了沟通。在与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建议者沟通的过程中,这位女士在听了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的解释和所采取的措施后,表现理解和支持,她本人如果遇到需要担架工的情况时,愿意增加担架工费用。建议人与我们达成共识:解决“担架工”问题,需要合理的收费标准,甚至试行“担架工费用议价”,需要医患之间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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